【公告】臺南市111年客語薪傳師獎勵計畫 為激勵客語薪傳師投入客語教學行列,提高本市客語扎根教育推廣及復振績效,特訂定本計畫。 ◆獎勵對象: 於本市教授客語課程,並輔導學員通過111年客語能力認證並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請向本府提出申請。 ◆獎勵核發標準: 輔導通過初級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300元(禮券)。 輔導通過中級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400元(禮券)。 輔導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1人者:核發新臺幣500元(禮券)。 核發之獎勵金額以5,000元(禮券)為上限 ◆申請方式: 相關規定及申請文件請參閱附件「臺南市111年客語薪傳師獎勵計畫」 ◆洽詢電話: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文教推廣科鄭小姐06-2991111分機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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