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自98年1月23日實施KTV、視聽歌唱等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依據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違規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應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以共同營造KTV無菸環境。 菸害防制法推動雖已長達13年之久,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經常接獲警察局於本市KTV、視聽歌唱等場所取締違規吸菸之民眾,衛生局籲請臺南市民眾加強禁菸意識,勸阻身旁親友於KTV內吸菸,以維護健康的歡唱品質。 根據美國公共衛生報告指出,二手菸沒有安全劑量,只要有暴露、就會有危險!暴露於二手菸30分鐘,足以使不吸菸者血管內產生氧化壓力 (Oxidative Stress)造成漸進式傷害,導致血管內細胞損傷、心血管硬化,增加心血管疾病罹病率。而民眾到KTV歡唱,無非就是為了休閒與放鬆,任何人都不希望歡唱時受到二、三手菸危害,市長黃偉哲再次呼籲市民朋友切勿在KTV吸菸,以免傷了荷包又傷身。另外戒菸是更好的選擇,建議吸菸的朋友可至醫院、診所、衛生所、社區藥局接受戒菸服務或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尋求專業的諮詢,以專業的方法幫助您成功戒菸!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 鄭宗祐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62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