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為因應增加臺南市公園綠地休憩空間,工務局110年10月6日訂頒「臺南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明定建築物開放空間應全天開放可供民眾休憩使用部分;惟該要點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得依既有設施設備管制夜間使用時段。 臺南市都市化甚高,但公園綠地有限,因此因應大樓建築物設置開放空間,建築物應設立標示牌,揭示台南市開放空間的公開資訊,並進一步朝向將「開放空間」的開放時間改為全天開放一事。工務局表示,市府已於去年10月訂頒「臺南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第四點,明訂起造人或建築物管理人應於開放空間臨接道路側、主要出入口或其他明顯可見位置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並以圖面載明開放空間位置範圍。工務局將不定期稽查建築物設置告示牌情形,並加強管理,倘有違規事項逕依相關規定處置。 另外,針對「開放空間」開放時間改為全天開放之建議,工務局說明,公寓大樓多為私人空間,雖依建築法劃定開放空間供一般民眾休閒散步使用,但大樓住戶也希望能保有私人居住環境的安寧;因此,目前在該要點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得依既有設施設備管制夜間使用時段。 工務局表示,劃定之開放空間應全天開放供民眾休憩使用,是市府既定政策,但對於要點未明定前之建築物,仍需周全考量住戶與民眾的訴求,後續開放空間實際使用狀況,將視執行情形逐步溝通討論,務求減少爭議達到雙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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