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民政局 發稿時間:111年3月1日11:55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1日起防疫管制措施鬆綁,民政局為配合內政部頒布之防疫指引,適度調整宗教場所及活動中心防疫管制措施如下: 一、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部分: (一)共通性措施: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或消毒用品、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及內部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施。並建議宗教團體內部人員儘速接種至少2劑疫苗。 (二)佩戴口罩:除飲食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神職人員得於主持宗教集會活動或進行宗教儀式時暫脫口罩)。 (三)餐飲:取消餐會、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之規定,用餐期間建議維持適當社交距離,並請減少交談。 (四)住宿:提供非內部人員暫時住宿之場所(如香客大樓、會館),除同住家人外,以1人1室為限。 (五)繞境、遊行及500人以上宗教活動: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民政局同意後辦理,辦理時應落實以上各項防疫措施。 二、活動中心部分: (一)活動中心各項防疫措施應遵守如下: 1.開放活動、課程,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社交距離規定辦理。 2.維持社交距離,室內空間至少1.5m/人(2.25m²/人),室外空間至少1m/人(1m²/人)。 3.進入活動中心需實聯制、量測體溫、加強環境清消。 4.唱歌時,維持需戴口罩。 5.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 (二)符合以下例外情形得免戴口罩,但仍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 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使用電腦伴唱機應遵守以下規範: 1.建議自備麥克風套,麥克風、遙控器等需輪流使用之器具,使用後消毒。 2.使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小時,再次使用需間隔至少30分鐘。 3.設置專人管理,區公所加強查核是否落實。 民政局表示,上述各項措施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滾動式調整。目前雖然疫情漸緩,防疫千萬不能鬆懈,務必遵守指揮中心防疫指引,並落實實聯制,維持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以維護自身及民眾的安全,齊心防疫。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