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欠繳109年地價稅及110年房屋稅,不解突然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命令其服務單位扣押薪資所得,致詢問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相關規定。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未於限繳期限內繳納稅捐,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即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單位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以徵起稅款,可以就義務人之薪資所得或存款、財產等為執行標的。 所以,民眾收到各稅繳款書,請務必依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限依限繳納。下(4)個月即將開徵使用牌照稅,接著5月開徵房屋稅,請民眾注意有無收到繳款書,並請利用多元的繳納方式完成繳納,避免逾限未繳稅發生被扣押薪資所得等情事。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