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11年3月18日 16:52 台南市3月19日至25日增設79場提供COVID-19疫苗1、2劑及追加劑隨到隨打地點,若未能於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1922)平台開放期間內完成預約,歡迎市民運用台南打疫苗系統查詢場次:https://health-reservation.tainan.gov.tw/ 。 為強化COVID-19監測作為,今(111)年3月7日零時起入境、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原定應於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並在第3天、第6至7天進行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前述期間即日起調整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第2天、第4天各進行1次;請民眾於執行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務必按時執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並配合以雙向簡訊回報檢測結果。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配合回復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對於未回報檢測結果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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