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緩對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漁獲壓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自92年9月1日起,將調降用油補貼所撙節之經費,以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船主參與自願性休漁,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參與自願性休漁,除減少油料支出,同時降低漁獲努力之投入、可養護漁業資源,對漁民福利有正面效益。 市長黃偉哲也貼心叮嚀漁民,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申請人,須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且其漁船非屬活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之漁船,並在(本次)休漁獎勵期間(110年9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只要符合休漁獎勵條件之單一漁船、舢舨及漁筏,獎勵金最低為新臺幣2萬元,漁船依其噸數計算,每噸加發新臺幣1,500元,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 農業局長李建裕也提醒漁民朋友,申請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期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時請記得攜帶漁業執照、漁船進出港時間明細表、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船主印章、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所屬漁會辦理休漁申請,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新聞稿聯絡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吳榮在組長06-2982845
圖1申請休漁獎勵漁船舶 圖2申請休漁獎勵漁船舶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