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採樣5件市售醫療用血氧濃度飽和測定儀(下稱血氧機)進行功能性試驗及標示查核。在功能性試驗部分,「SpO2檢測標準差」、「顯示數值速度」及「SpO2檢測準確度」等項目均符合廠規或國際標準;至於標示查核部分,有1件不符合規定,已移請地方政府衛生機關依法處理。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延燒,如遭感染恐導致肺部發炎,血氧濃度降低,患者可能感到疲倦或呼吸困難,但也可能沒有任何症狀,而容易延誤就醫,因此,血氣機成為消費者搶購商品。為瞭解市售血氧機的效能及標示正確性,行政院消保處在臺北地區抽樣5件產品,針對「SpO2檢測標準差」、「顯示數值速度」及「SpO2檢測準確度」等項目,委託實驗室以模擬器進行試檢;並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進行標示查核。 本案之試驗及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一、功能性試驗部分:5件樣品全數符合規定。(一)「SpO2檢測標準差」:係10次檢測結果的偏差值,結果誤差均在1%以內,顯示量測再現性良好。(二)「顯示數值速度」:係檢測血氧值結果顯示之速度,結果在2秒至10秒之間,符合國際標準規定之30秒。(三)「SpO2檢測準確度」:係檢測結果與模擬器血氧設定值比較結果,其中2件樣品在血氧設定值為70%的情況下,與許可證核定說明書宣稱之準確度(±2%或±3%)有略微差異(檢測結果編號3為3.07%、編號4為3.73%)。經諮詢專家學者表示,使用不同模擬器,其誤差值亦應計入,故其準確度經評估尚可確保使用之安全及有效性。二、標示查核部分:5件中有4件符合規定,1件不符規定。(一)缺失態樣為使用說明書有數處與其許可證核定說明書內容不符(編號2)。(二)標示不符規定部分,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8款、第9款規定,涉違反第26條、第33條者,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不符規定之1件商品,已由食藥署移請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在案。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血氧機的使用已由專業醫護人員普及到一般民眾,因此,已請食藥署研議修正相關警語及應注意事項,讓一般消費者也能瞭解使用;並應加強教育宣導,教導民眾如何正確使用血氧機。 最後提醒消費者,購買市售血氧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血氧機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的醫療器材,民眾應該在實體通路的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或藥局,購買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專案核准的產品,安全才有保障。二、選購時應檢視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並依說明書使用。三、使用時建議夾在手指末端做測量,需注意擦指甲油、穿戴人造指甲,或是手指血液循環不佳均可能影響量測結果。四、血氧濃度檢測數值如何判讀,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有關「COVID-19病人血氧監測注意事項」(https://www.cdc.gov.tw/File/Get/_GsIMFZlOpN4fm4VC2Gj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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