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通訊軟體普及與便利,透過網路來銷售各類商品是現今流行的趨勢,但菸酒是網路禁止販賣之商品,近期常有業者或個人於電子商務平台違規販賣菸酒受罰之情事,爰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相關管制措施及宣導周知所屬會員及合作業者,切勿於網路販售菸酒,以免觸法受罰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依菸害防制法第5條及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菸酒品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規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又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若網路平台業者明知網路販售菸酒違法,卻仍開放所屬會員登錄販售菸酒品,依上開規定處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業者注意,於權管網站或APP系統建置商品篩選管控機制,如為菸酒品即無法登錄販售,並持續提醒所屬會員禁止於網路販售菸酒,以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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