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地政局 發稿日期:111年5月27日 11:40 為更新使用已久的日據地籍圖或紙圖地籍圖,臺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地政局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並且增編自籌經費,逐年增加辦理地籍圖重測的範圍與筆數,結合使用新式測量儀器與衛星定位等科技,提升地籍管理成果精度減少土地糾紛,以符合目前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並確保地籍之完整性與保障公私土地財產權益。 111年度永康區地籍圖重測核定範圍,東起龍中街,西邊橫跨永大路3段至中山路為界,南由八德街到北邊永大路3段555巷鐵路局旁道路,目前正辦理協助指界,讓地主清楚知道自己土地的經界線及界址點。 市長黃偉哲呼籲,地主收到協助指界暨實地測定界址定期通知書,請依通知書上所載時間、地點,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書到場會同,重測人員會協助指出土地經界位置,如同意協助指界則由地主在調查表(或補正表)上簽章。如不同意協助指界,可另行指界,由重測人員依地主所指示位置,標示在調查表上,並由地主簽章。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將依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及地方習慣順序逕行施測。再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如屆時無法配合到場指界,亦可聯繫重測人員另約定時間。 永康地政事務所主任周彥廷,提供貼心服務避免地主久候,協助指界區分作業時段分批通知地主到場,並於通知時段前,先行到需協助指界的界址位置埋設界樁及點號標註,方便當日地主到場即可說明。永康地政事務所主任周彥廷責成所屬在辦理重測期間,務必向地主詳實說明清楚(面積增減、經界線情形及界址位置等)。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先由重測人員就爭議情形予以善意協調,如不能達成協議,可再報請臺南市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 民眾對重測有任何等疑義、或想更了解地籍圖重測,歡迎洽詢永康地政事務所,洽詢電話 06- 2328565。
協助指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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