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1年7月13日19:25 為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臺南市政府刻正辦理「綠能產業園區」報編作業,本案依據111年4月11日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結論及環評委員建議,應考量園區之基地特性、生態策略及園區喬木等因素降低園區開發規模,積極採提高產業環保等級、產業別限制及完備的移補植計畫等措施,臺南市政府依委員意見修正並請台糖公司協助盤點可供喬木移植或作為樹木銀行使用之土地,區內既有喬木全數透過區內及區外移植方式進行保留,並非砍除,園區保護生態以「迴避」、「縮小」、「減輕」、「補償」之原則作生態檢核。 經發局表示,根據園區設置計畫現況調查成果,考量樹木移植存活率及為利於園區內後續加速成林之因素,區內保留移植將優先選擇樹形強健且無病蟲害之原生種樹高10m以上及樹高5~10m且樹徑20cm以上,與非原生種樹高10m以上之喬木,將優先用於園區隔離綠帶、綠地、道路、停車場等景觀綠化,進駐廠商廠房用地景觀綠化亦配合選用,其餘移植至市府開發中的產業園區或公共工程優先使用。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配合委員及地方意見修正園區配置及規模調整,保留約2公頃之塊狀綠地,並規劃依現場發現及文獻蒐集隻保育類物種習性研擬生態保育策略,研擬棲地復育及棲地補償等對策,同時針對現有造林環境,規劃保留部分喬木,並篩選種植誘鳥誘蝶樹種,營造生態棲地,有關該區易淹水之議題,本案配合區域排水系統整治,以環境營造兼顧防洪減災之附加價值,導入低衝擊開發(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設計理念,園區規劃設置滯洪池,已將基地淹水補償體積納入滯洪體積計算,不致增加港尾溝溪之排水負荷,同時考量極端氣候可能造成強降雨現象,規劃設置簡易抽水設施(抽水機1CMS*4組)作為緊急應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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