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1年8月16日21:50 有關今日議員關心隨著太陽能光電日漸普及,針對太陽能發生火災之特性、搶救方式、日常管理監督等機制均需預先考量ㄧ案,經發局回應如下: 太陽能板火災的主要因素由電線與接頭絕緣失效、破損、接觸不良、設計瑕疵或設備老舊等因素造成,且太陽能板斷電後仍會持續發電的特性,因此內政部消防署先前針對太陽能板火災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指導相關單位太陽能板的火災相關的救災方法,經發局也參考此指導原則,在辦理市府聯合審查興辦事業計畫時,在太陽能設備安裝的項目中,要求變流器必須要有斷電功能,並要求業者需提出災害緊急應變計畫,也加強宣導業者需選擇具信譽與安裝技術良好的設備廠商,預防人為安裝疏失。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針對已建置完成之太陽能光電案場,將持續辦理查核,未來更會在太陽能光電的監督辦法中,納入強化相關的稽查與管理措施。另外針對早期建置校園太陽能光電設備老舊問題,市府均有定期跨局處召開聯繫會議,經發局與會與教育局密切聯繫,嚴加控管設備安全,並盡速盤點設備安全與年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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