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1年9月16日14:15 臺南市近年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政策,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因臺南之地理環境及氣候因素,於太陽能發展上最為顯著,惟臺南市議會109年4月30日決議臺南巿太陽光電自治條例通過前巿府應嚴格禁止審查台61線以西任何太陽能板設置之申請,故現階段台61以西之太陽光電案皆暫緩審查,以台61線以東優先開發。 爰為推動中央及本市綠能政策,後續亦將做好相關環境監測工作,確保生態與綠能共存共榮,臺南市議會於110年8月13日「本市太陽光電推動進展與地面型太陽光電對地方之影響」專案報告決議,建請本府研議太陽能光電示範區之可行性,針對台61線以西設置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示範場域,做為光電業者模範案場。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表示,本府係依議會決議於110年8月18日函送目前位於台61線以西之申請案共2案,並經臺南市議會於110年9月10日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決議,請本府針對設置太陽能專區一定要嚴加規定儘量於兩年內完成,並隨時向議會提報進度,本府將參照議會建議辦理,目前案場除上述示範案,其他係為本市議會(109年4月30日)大會決議之前已完成審查程序之案場,且依法辦理後續申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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