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發稿日期:111年10月22日 15:48 為展現安平漁港違法放網零容忍之態度,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加強安平漁港、運河及支航道水域巡查,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安平漁港每年進出港船舶達5萬餘艘次,每日平均進出港船舶約150艘次,且水域有「臺南運河、安平漁港及商港線」載客小船營運。近來進行安平漁港、運河及支航道之水域巡護,於林默娘公園及安億橋水域屢次發現設置漁網具非法捕魚,已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漁港所將加強水域巡查,一旦發現水域有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網具,即刻清除,以維護船舶航行安全。 農業局呼籲,請漁民不要心存僥倖,在安平漁港、運河及支航道放網,漁港所將結合海巡機關聯合加強水域巡護,取締非法捕魚。倘發現違法情事,即沒收漁網具,並依法裁罰處理,俾共同維護港內及運河水域船舶航行安全。
圖二、111年10月15日執行拆除非法捕魚之漁網具 圖一、111年9月29日執行拆除非法捕魚之漁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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