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月18日10:30 聯合國於1979年以第34/180號決議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並於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我國於2007年自發簽署CEDAW,2011年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2012年起施行。依據CEDAW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同時,每4年需提出CEDAW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 今年度台灣預計於11月28日至12月2日舉辦第4次CE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將邀請國際專家(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介紹:https://reurl.cc/KXXpvR )來臺審查國家報告,提供我國推動婦女人權具體建議,屆時將邀請五院代表與會,並開放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透過CEDAW國家報告審查機制建立國際對話平臺,並和國際接軌。 本次國家報告具體展現106年至109年間,我國在消除婦女歧視、提升婦女人權以及促進性別平等之重要成果,包括108年國際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臺灣性別平等表現稱冠全亞洲;108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109年女性立法委員比率突破4成,為亞洲最高。和近年來政府推動CEDAW的具體進展,包括:完備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法制、提升女性經濟力、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環境、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及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就業服務法》等,提升女性生產環境、禁止兒少性剝削及人口販運。 專家審查後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將放置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頁上(https://gec.ey.gov.tw/Index.aspx)供民眾查看,未來各政府機關也將依據專家學者的審查建議研擬後續施政,持續將性別觀點帶入政府各項施政計畫中,營造尊重多元與性別平等的公義社會。 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全文,請至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下載(https://gec.ey.gov.tw/Page/B60CCDE79DFCA047 )參閱,記者會直播網址(https://youtu.be/IX5hkv6oL8s ),歡迎各界線上參與,共同關心我國婦女人權重要成果。 本新聞稿部分內容參考並擷取自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頁(https://gec.ey.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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