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環保局盤點全市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之93家納管事業,目前為止,69家業者完成演練並向環保局提報相關資料。環保局提醒業者,未依環保署規定在年底前辦理演練,依空污法可處10萬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93家應辦理演練的列管事業,環保局在今 (111)年6月各別發文給業者,通知須在12月底前完成演練。日前盤點,24家業者尚未完成演練,雖相較於去年同期減少了12家,為免業者受罰,已再發文提醒務必年底完成演練。此外,環保局為近一步確實掌握業者有無落實演練,同時要求應於演練前7日前報環保局備查,演練時環保局也會派員到場確認,檢視有無依SOP執行及需加強的項目等。 市長黃偉哲表示,使用列管物質的納管事業,一旦發生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除了造成空污,員工也能因吸入相關物質危害健康,工廠或事業應善盡社會責任,做好空污防制設備、依規定演練突發事故以維護空品及員工及周圍民眾的健康與安全。 環保署108年9月公告「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明定使用甲苯、氫氟酸等29項物質之科技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紡織業等公私場所,應設空污專責人員或單位,且需擬訂空污事做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報環保局核實後執行,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演練的目的在在業者熟悉空污事故應變程序,演練事故之物質並無強制規範。為讓演練更貼近可能狀況,建議事業可與其他事業單位之毒化災、消防演練一併辦理。 承辦單位:空氣及噪音管理科 承辦科長:楊朝全 電話:06-2686751#1250 承辦人員:林冠宏 電話:06-2686751#1260
LINE_ALBUM_演練新聞稿用_221201_35 LINE_ALBUM_演練新聞稿用_221201_38 LINE_ALBUM_演練新聞稿用_221201_21 LINE_ALBUM_演練新聞稿用_221201_10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