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A先生反映,把沒用到的甲車號牌拿來裝飾棄置路邊已毀損的乙車,為什麼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車輛報廢除委託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商代為處理外,應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汽車號牌,若汽車號牌未繳回,拿來懸掛於其他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或靜態停放),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就「移用牌照行為」,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是使用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兩者皆會受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將汽車號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號牌懸掛在自己車上,以免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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