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潮流帶動,創意花束走紅,花束包裝內加入了更多新穎的創新元素,例如紙鈔、蔬菜水果、巧克力等等,花束被賦予了新生命,但近期也發現菸品被包入花束中,在發揮創意的同時,小心已經觸法! 菸害防制法第9條中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菸品亦不得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違反者最高處50萬元罰鍰,廣告或媒體業者違反則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另菸害防制法第5條中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或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或販賣單位以少於20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15公克之包裝方式為之,違反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 於網路上張貼香菸品牌商標或圖案等,已涉及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之規定,若開放於網路上可購買香菸,則涉及違反菸害防制法第5條之規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違反規定者均依法處辦,切勿以身試法,菸害防制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共創無菸害環境。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 吳睿杰 連絡電話: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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