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警察局 發稿時間:112年1月2日17:50 警察局秘書室莊前主任111年12月31日22時許在新竹縣休假期間因案發生衝撞警車、拒捕、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且涉及恐嚇取財行為分擔等違法行為,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有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即予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警察局秉持高道德標準、零容忍的態度及大破大立的決心,立即召開考績會審議,因重大違法違紀情節屬實,影響警譽甚鉅,與會委員決議莊員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斷然淘汰,並依規定程序陳報臺南市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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