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交通局發稿時間:1月7日10:45 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2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1月19日凌晨零時起至1月29日夜間十二時止,計11天,即農曆除夕前二日至大年初八,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民眾逕依表面所示金額支付車資。 春節假期,市民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政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 交通局強調,今年春節假期達10天之久,考量假期前一日部分民眾開始提前返鄉,且與本市鄰近且交通頻繁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加成期間同樣訂為11天,加成費率也相同,不僅可避免費率不一致所造成之困擾及爭議,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向下列機關申訴:市民服務熱線:199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臺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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