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農業局 發稿時間:112年1月12日10:50 為因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刻正辦理第3階段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覽等相關作業,並指導直轄市、縣(市)政府長遠規劃整體農業發展,提出符合農民及農業需求之國土功能分區圖,同時依全國國土計畫規定,確保農地及農業永續發展及國家糧食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月9日重申農業施政資源投入農業發展地區之原則,主要作法如下: 一、 未來農產業發展區位將以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為核心,優先投入農業施政資源,引導優良農地資源有效利用。二、 針對未來發展地區,因具有發展不確定性,不利規劃永續農業發展,將避免投入農業施政資源。三、 為促進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與第2類之農產業推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方式原則一致,故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並不會阻礙農業多元發展,且配合資源分級可獲得更多挹注。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農業發展區依農地優良程度劃分等級,依據農委會規劃方向,將來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及第二類,不僅土地管制原則一致,而農政資源投入如農業設施補助、農業生產基盤整備等亦將以第一類為優先、且將提高第一類農地資金貸款額度,因此劃分為農業發展區第一類之農地將來農政資源投入將更趨合理。 市長黃偉哲表示,農業發展區之劃設,至關農民權益,將責成相關單位持續關注內政部營建署土地管制使用方式與農委會農政資源投入相關政策,以保障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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