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農業局 發稿時間:112年1月16日16:30 臺南市政府本(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學甲豐和里畜牧場預定地點,疑似遭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今(16)由農業局率隊跨局處聯合勘查,發現業者於農業用地未經申請就填土,且所填土石方已明顯違法,臺南市政府經會勘後,認定該農地不符合農業使用,將依法裁處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本案經民眾檢舉後,在今(16)日上午10點,由農業局、地政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學甲區公所及傾倒行為人到場現勘,發現現場回填混凝土塊、磚塊及碎石等營建剩餘土石方。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2-1條,市府地政局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21條開罰,要求業者立即停止一切非法使用及限期改善,若不遵從者,將按次處罰。 農業局強調,申請業者未依核發的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內容使用,亦將請業者陳述意見及限期改善,如期限內未改善,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規定,廢止該容許使用同意書,並通知工務局廢止建築執照。 農業局呼籲畜牧設施申請業者,應依規定按申請農地使用用途作農地使用,並與當地居民持續溝通,以免影響雙方權益,並維護民眾生活權益與畜牧產業發展之平衡。
學甲畜牧場地點遭業者違規填土 現場聯合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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