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12年1月預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對堆置場及裸露區加嚴防制與管理、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大之公私場,強化自動洗車規範及新增道路認養洗掃規定等。修正案通過後,預估臺南市213家業者或工廠需加強相關防制設備與作業,可望更進一步改善轄內空氣品質。 目前臺南市列管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業者共計251家,當中以非鐵金屬製造業(如:鋁二級冶煉、金屬製品鑄造等)佔43%最多,其次為混凝土拌合製造業佔18%。經統計,其粒狀物年排放量達588公噸,佔全市總排放量54.6%。 環保局表示,修正草案通過受影響家數共213家,主要原因在於設有堆置場或是裸露區。修正案規範裸露區100%都要有防制設備,可以是植生、覆蓋或是灑水等;排放量較大之公私場所,不僅要強化洗車及新增道路認養洗掃,還須在物料堆置區及出入口裝設錄影監視系統,並要求鋼鐵業、瀝清業等進一步提升廢氣收集效率等。受影響業別,非鐵金屬製造業最多佔96家,其次混凝土拌合製造業40家,另有瀝青混凝土拌合業、鋼鐵業、磚瓦窯業及堆置場等。 111年度環保局已加強管制,與高陳情對象協談,於廠內堆置場及出入口建置CCTV全天候監視防制落實度,並透過告警通報機制強化自主管理,部分廠商為自主提升防制措施採用霧砲機,相較以往灑水設施大幅提升噴灑面積,相對減少灑水設施數量,另為解決車行路徑髒污問題,洗車設施改採跳動式洗車平台,整體提升車輛清理效果,亦減少用水量,針對本次修正草案,環保局已於112年3月2日舉辦宣導會說明草案規範,請業者盡早規劃改善。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目前草案規劃新制預定於法規修正一年後上路,針對需較長時間規劃改善之項目,例如:瀝青混凝土拌合卸料口廢氣收集設施,規劃給予三年時間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公私場所應落實自主管理,本局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如經稽查發現不符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上至2千萬元以下罰鍰。 承辦單位:空氣及噪音管理科 承辦科長:楊朝全 電話:06-2686751#1250 承辦人員:呂政霖 電話:06-268675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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