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有繳納意願之納稅義務人分期繳納稅捐,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發生不可回復之損害,臺南市政府研擬「臺南市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草案,並登載於臺南市政府(網址: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資訊/市政公報網頁及財政稅務局(網址:https://www.tntb.gov.tw) /公告資訊/財稅公告網頁,進行為期7日之草案預告,徵詢各界意見。 愛心辦稅,營造徵納和諧的租稅環境為市長黃偉哲的施政方針,南市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授權之規定,研擬訂定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草案,目的在於協助有繳稅意願,僅因一時環境變化等客觀事實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1次繳清稅款的民眾,可選擇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方式完成其納稅義務。可適用的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娛樂稅。 財稅局說明,該辦法草案規劃個人應繳各項地方稅款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在100萬元以上,或因客觀環境變化,例如個人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及因減班休息等;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因收入減少30%以上等情形者都可提出申請。分期繳納的期數,依不同稅額級距區分2至36期,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該局進一步提醒,前述辦法之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同步於臺南市政府及財稅局網站公告,歡迎各界對於該草案內容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 發稿人:綜合企劃科黃千瑛 電話:06-2160216分機1399聯絡人:綜合企劃科林淑娟 電話:06-2160216分機1301
臺南市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草案圖卡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