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環境保護局 發稿時間:112年4月18日13:45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環評法」第16條之2條增修條文後,外界關注的龍崎歐欣環評將可落幕。新法的適用範圍不只是龍崎,今臺南市環保局宣布,會全面盤點轄內所有列管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檢視是否符合「環評法」第16條之2條失其效力規定要件,俟日後總統頒布生效後,倘經目的機關廢止其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自動失其效力。 臺南市環保局解釋,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通過「環評法」第16條之2條增修條文,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其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 另部分團體及民代關注之南盛隆掩埋場環評案,雖不適用新法,環保局表示,該掩埋場多次向本局申請開發設置許可,因該掩埋場位處烏山頭集水區,設置許可內容無法妥善說明如何保護該區水質和整體環境,環保局未准予開發,並會妥善維護該區自然地景與環境,呼籲部分團體和民代應先了解事實真相再行評論,以免誤導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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