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有在使用電子煙的民眾,目前菸害防制修法通過,修法中明訂電子煙全面禁止使用,只要使用電子煙最重可處1萬元罰鍰;若販賣展示電子煙(包括網路或實體形式都算),最重罰100萬元;廣告傳播、違法製造或輸入電子煙最高罰5000萬元。 此外,未滿20歲青少年亦全面禁止吸菸,包括吸食電子煙及加熱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整,並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另外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之人吸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堅定執行菸害防制法,請市民朋友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讓我們共同配合修法後新規定,一起維護本市的無菸環境,也為市民健康把關。 60秒看懂修法七大重點動畫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M54ktqkVb4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 陳奕樑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60
看動畫-了解菸害防制法修法 衛生局至營業場檢查否有展示或販售電子煙1 衛生局至營業場檢查否有展示或販售電子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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