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農業局發稿時間:112年5月12日18:55 為維護國人食肉衛生安全,臺南市違法屠宰查緝作業持續進行,包括例行性稽查行程及民眾檢舉案,聯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本府衛生局、環保局、動保處和警察局等單位至轄內各場所查緝私宰行為,於12日凌晨在七股區查獲1起違法屠宰家禽案件,屠體均沒入銷毀,並將對業者依法進行處分。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為保障市民食肉衛生安全,違法屠宰查緝作業積極辦理,就連凌晨也不例外,於12日進行違法屠宰稽查時,在七股區查獲一業者違法屠宰雞隻,共查扣103隻約103公斤,違法屠體已全數依法沒入及銷毀,並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處以罰鍰。 農業局局長李建裕指出,未於屠宰場屠宰供食用之家禽,將依畜牧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如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未於屠宰場屠宰供食用之家畜,則將依畜牧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如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呼籲相關業者切勿私自屠宰家畜、禽,並宣導消費者應注意肉品是否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務必認明具屠宰衛生合格標章,可確保肉品來自於合法屠宰場、且經獸醫師檢查合格的衛生安全肉品,就可以安心選購、食用。
圖一、違法屠宰小組查獲違規業者並沒入屠體 圖二、業者未經合法屠宰之雞隻 圖三、違法屠宰經沒入銷毀之雞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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