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地政局 發稿日期:112年7月7日 臺南市市地重劃以公辦開發為原則,對於自辦重劃申請案嚴加審查及監督,維護地主及公眾利益。地政局表示,本市現行已成立之自辦市地重劃約計39案,甚至有過去逾16年的舊案,迄今未辦理完成,且糾紛甚多,顯見自辦重劃糾紛爭訟多,且無效率,造成地主權益損失及市政建設延宕。 過去自辦市地重劃區常見問題,地政局歸納:1.灌人頭成立籌備會、2.重劃會未給予地上物合理補償即強行拆除、3.因財務不佳,導致重劃作業廢弛或延宕,4.工程品質不佳且施工未依法交維或違反空污規定、5.土地分配未依法辦理損害地主權益、6.其重劃完成後取得抵費地標售之鉅額盈餘歸私,且未提撥公共設施維護基金。 爰目前部分自辦市地重劃區因開發進度廢弛或延宕、財務不透明、施工品質不佳等諸多問題,衍生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與重劃會間諸多爭議與訴訟,故本府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乃強化自辦市地重劃審核機制,於103年11月24日發布實施「臺南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審查基準」,並於民國109年5月15日發布實施「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以補強法規之不足,也加嚴審核標準。 為維護地主權益及整體施工品質,臺南市政府仍以公辦市地重劃為主,除公辦重劃抵費地取得之盈餘,半數得以溢注重劃區內公共設施之維護及增添建設,半數撥充平均地權基金並繳納市庫作為其他施政建設,全民得以共享利益。公辦重劃施工品質佳,土地分配妥善跟地主協調,讓民眾有信心,公辦重劃可以執行都市發展政策,市府以公益為優先。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重申,對於自辦市地重劃各個環節皆依法審查及監督,法令係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市地重劃辦法」、「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確實監督管理,以保障地主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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