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交通局 發稿日期:112年8月11日 為主動公開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以維護交通安全,並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臺南市訂定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自即日起施行。 臺南市政府鑑於嚴重交通事故不僅對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也造成家庭難以彌補的傷害,本次訂定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公布高風險駕駛人資訊,以發揮警惕效用,提醒民眾務必小心駕駛,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本原則所稱高風險駕駛事件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之駕駛行為為公布對象,例如駕駛人不停讓行人、違規肇事、肇事逃逸等,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裁決處分後,於三十日內公布於機關網站。於本作業原則施行日起,將定期挑檔檢視符合公布案件之裁決處分,並預計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可於一個半月至二個月後公布第一批名單資訊,之後約每月公布一次。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劉佳峰指出,本市高風險駕駛事件之資訊公布範圍包括:一、汽機車駕駛人之去識別化姓名;二、含有汽機車駕駛人性別、年齡、違規地點及行為態樣等內容之事實相關說明;三、汽機車駕駛人影像模糊化處理之相關照片。 交通局提醒交通違規具有高度的威脅風險,往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用路人務必隨時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忽大意,發生不可挽回的憾事。 為主動公開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以維護交通安全,並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臺南市訂定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自即日起施行。 臺南市政府鑑於嚴重交通事故不僅對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也造成家庭難以彌補的傷害,本次訂定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公布高風險駕駛人資訊,以發揮警惕效用,提醒民眾務必小心駕駛,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本原則所稱高風險駕駛事件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之駕駛行為為公布對象,例如駕駛人不停讓行人、違規肇事、肇事逃逸等,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成裁決處分後,於三十日內公布於機關網站。於本作業原則施行日起,將定期挑檔檢視符合公布案件之裁決處分,並預計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可於一個半月至二個月後公布第一批名單資訊,之後約每月公布一次。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劉佳峰指出,本市高風險駕駛事件之資訊公布範圍包括:一、汽機車駕駛人之去識別化姓名;二、含有汽機車駕駛人性別、年齡、違規地點及行為態樣等內容之事實相關說明;三、汽機車駕駛人影像模糊化處理之相關照片。 交通局提醒交通違規具有高度的威脅風險,往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用路人務必隨時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忽大意,發生不可挽回的憾事。
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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