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漁業署111年10月1日公告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 限制及應遵行事項》,為確保國人放流活動符合法規與海洋生態科學觀念,提升放流存活率,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放流活動現場須至少一名通過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之「海域放流權責人員」在場導護。 二、農業部委託辦理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每場訓練課程總時數為6小時,每人每場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整。本年度共10梯次課程,即日起開放報名,首梯將於112年9月1日正式開課,相關課程資訊請參閱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XMYzM)。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