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發局 發稿日期:112年8月30日 有關今日大東夜市攤商議至會陳情案,市府經發局強調,大東夜市迄今仍未合法化,新業者必須申請通過才能經營,未取得許可前,會依法裁罰。至於新舊業者爭議。經發局會邀請兩家業者溝通協調,期望能共創三贏。 經發局長林榮川表示,大東夜市迄今仍未合法化,因土地標租產生兩個業者。新的業者還未向市府申設夜市,必須申請過才能經營,如未申請則屬違法,將會開罰。他也承諾會研商如何來保障攤商的權益。 市場處長陳豪吉表示,會邀請兩家業者溝通,明確告知未取得許可前,會依法裁罰,一旦開罰後,不改善,不排除斷水斷電。 經發局市場處指出,維護市民權利為公部門既定立場,但迄今新業者尚未提出夜市經營申請。因應該夜市相關範圍、攤商名冊、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視為一新夜市及新事件。已將攤商訴求轉請土地承租人妥處,並請其尊重訴求及保障攤商權益 市場處強調,後續亦將持續關注大東夜市發展動向,如有需要,不排除按照攤管條例相關規定做出適當處置。 經發局強調,會朝三贏方向努力,會進一步了解實際經營者間紛爭,協助雙方協調合作,保障攤商權益。要求新舊經營者負起社會責任,協助攤商安置等事宜。
大東夜市攤商自救會李怡德會長向臺南市議會秘書長遞陳情書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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