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地政局 發稿時間:112年10月6日17:50 臺南市地政局近來屢接獲民眾檢舉「○○代書」於報紙、網站刊登各類借(貸)款廣告或於事務所張貼借(貸)款之服務項目,依規定,借(貸)款業務非地政士得執行之業務,地政局業於今年8月對該刊登廣告之地政士祭出申誡處分。 地政局陳淑美局長表示,「地政士」與民間俗稱之「代書」不同,於日治時期從事代替別人書寫房地產買賣相關文件業務者稱為「代書」或「司法書士」等,於64年間土地法將其正名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嗣於90年通過地政士法後改稱為「地政士」。地政士應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地政士證書才具備資格,得以申請地政士開業執照,並強制加入公會、接受專業訓練並4年定期換照,這就是施行至今的地政士證照制度。 而現今民間之「代書」涵蓋無專業證照資格者,因此出現非法借(貸)款業者魚目混珠自稱代書,於網路等公開社群媒體刊載「代書貸款」、「房屋、土地一二胎」、「個人信貸」、「軍公教貸款」、「高額低利,當日撥款」、「每月利息1.2分」等相關貸款業務廣告,宣稱該貸款雖有審核條件寬鬆、撥款快速等優點,卻也暗藏利率較高等陷阱,甚至未依法立案,致糾紛迭生,地政局呼籲民眾如有借貸款需求,應優先考量銀行金融機構或愼選合法業者。 地政局再次提醒,地政士依法不得經營貸款業務,亦不得刊登借(貸)款業務之廣告,而民眾如有辦理土地登記相關需求,可上「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合法地政士,網址為https://resim.land.moi.gov.tw/Home/Query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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