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勞訓字第1121371092號 主旨:即日起公告受理申請臺南市「113年度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以下簡稱專班)及「113年度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以下簡稱自訓自用班),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案公告及申請辦訓手冊相關規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4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835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以發訓字第1112512084A號令修正發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及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以發訓字第1112512105A 號令修正發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公告事項: 一、訓練目的: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並促進中高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 二、申請單位資格如下: (一)專班: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規定之單位。 (二)自訓自用班: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且為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 三、訓練地點:臺南市。 四、預定核定班數:35班(其中至少核定4班為核心課程採網路(線上)訓練方式)。 五、本案公告相關作業時程預定如下: (一)為協助申請單位提報訓練計畫書,本府謹訂於112年11月3日(五)下午2時0分,於臺南市政府永華治市政中心東哲廳辦理「113年度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提案說明會」,歡迎各訓練單位踴躍參加,報名網址:https://reurl.cc/Y0Y2aX (請於112年10月26日(四)下午4時前完成報名)。 (二)本案計畫書受理提案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受理時程如下: 1、專班:即日起至112年11月20日(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 2、自訓自用班: (1)第一階段:即日起至112年11月20日(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 (2)第二階段:即日起至113年3月1日(五)至3月29日(五)下午5時截止收件。 (三)專班與自訓自用班計畫書第一階段訓練單位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於通知訓練單位限期5個工作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審查。 (四)計畫書第二階段書面審查擇期辦理。 (五)專班與自訓自用班計畫書審查結果:本中心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單位並副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及本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公文函:一式1份。 (二)附表:資格審查表一式1份。 (三)附表:訓練場地審查表一式1份。 (四)附表: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僅申請自訓自用班需提供)。 (五)附表:前次訓練結訓學員聘僱情形明細表(僅申請自訓自用班需提供)。 (六)訓練計畫書:一式7份。 (七)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七、其他注意事項依「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3年度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申請辦訓手冊」、「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3年度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申請辦訓手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辦理。 八、本案預算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部分刪減時,本中心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補助。 九、本案承辦人:行政訓練課謝金樺,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1810,傳真:06-2930786,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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