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本市轄區內之所有土地,均合併於一張繳款書課徵,繳款書已於10月23日陸續寄送,如尚未收到或收到而遺失者,除可打電話或至財政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補發外,亦可就近至11處「多點•跨區•全功能櫃臺」申請補發,或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柳營、後壁、西港及七股區公所、該局新化分局等,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使用「地政謄本販賣機」(地方稅補單)也能直接補單,另亦可持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直接於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財政稅務局指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地價稅的繳稅管道已多元化,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或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更提供e化繳納方式,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納,或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另外,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無繳款書嘛ㄟ通喔!各種繳稅管道,安全又方便,請民眾善加利用。 財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客觀因素有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醫療補助、減班休息、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營業收入減少30%以上、其他因素等情形,或應繳稅款金額,個人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在100萬元以上者可提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地價稅,分期期數依應繳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表請至該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延/分期繳納稅捐專區下載。 該局呼籲,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0%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逾期繳納代價高,請記得於11月30日前繳納地價稅,早繳早安心,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112年地價稅_海報_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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