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2年11月21日17:15 發稿人:林珮琪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曾筱姍督導,日前獲得衛福部及法務部的雙重肯定,獲得「112年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有功人士」殊榮,她也是全國17名獲獎人員當中唯一來自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的社工人員,台南市長黃偉哲今(21)日於市政會議嘉勉肯定,並期盼所有同仁以此為榜樣。 黃偉哲首先感謝曾筱姍督導長期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被害人的努力付出,並指出今(112)年2月8日總統公布施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強調不論是機關或學校,對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工作,都應該積極落實到位。 社會局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由行政院、法務部與各部會共同推動、落實司法改革並接軌國際被害人保護標準。犯罪被害事件發生後,從被害人或家屬急性心理創傷的陪伴與處遇、接踵而來的法律協助、經濟支持、到後續創傷復原,第一線工作者都必須即時承接並提供適切服務,面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沉重的傷痛,更是難以言喻的使命與重擔。 台南市政府強調,社會安全問題不只要即早發現、即早處理,更要避免讓問題再度發生,這些工作需要專業社工推動,尤其在性別暴力與家庭暴力防治,更需要社會凝聚共識。也呼籲大家性一定要勇於制止、主動求助,可透過113保護專線或110報警求助,杜絕遠離不當的威脅與騷擾。
IMG_8106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