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 幼兒園是幼兒身心發展與學習成長的黃金階段,為普及幼兒園師生對客家語言文化的認識,以及本市客家語言、文化推廣教育,使臺灣多元文化在幼兒園環境中扎根,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的 1.培養學齡前幼兒對客家語言之認識與喜愛。 2.增進幼兒對客家文化的認識。 3.推動適性化、趣味化、生活化的客家語言學習。 4.建立幼兒園推廣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模式。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執行單位: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 四、辦理期程 112年12月10日-112年12月31日,受理園所計畫申請。 113年1月1日-113年1月14日,計畫審查及核定。 113年1月15日-113年1月31日,公告申請結果及通知各園所辦理。 113年2月1日-113年11月30日,執行計畫期間。 113年12月1日-113年12月12日,彙整計畫結果,並檢送相關資料辦理結案。 五、資格及條件 1.由申請園所具有客籍背景之教保服務人員(包含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擔任。 2.由申請園所聘本市客語支援教師擔任。 3.每園(所)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整為原則。 六、本計畫相關內容請參見活動計畫書。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