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本市大東夜市停業事宜,臺南市市場處說明如下: 大東、大東東夜市自112年9月起,因土地使用權分屬不同業者,已各自獨立經營,因範圍、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法理上視為新夜市,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兩夜市自9月中重新營業起,市場處即加強輔導設置許可,未許可期間亦定期稽查開罰,經三個月輔導措施,目前各審查委員對兩夜市申請計劃已無意見,後續將公告30日廣納民意,業者誤以為停業30日即可取得許可,係屬誤解!另是否停業係業者自行決定之行為,與市場處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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