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 1 月 22 日 標題:自來水公司施工挖破瓦斯管 引發安全疑慮 遭工務局重罰八萬元 內文: 日前自來水公司在夏林路進行管線汰換工程時,不慎挖破瓦斯管線引發火焰引發安全疑慮,工務局22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檢討會,對自來水公司重罰新臺幣八萬元,工務局強調,管線圖資已提醒重要管線,廠商現場施工時應慎重而行,如應注意而未注意致影響公共安全者,將依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重罰。 工務局指出,自來水公司六區處日前在夏林路進行管線汰換工程,計畫在瓦斯幹管外側,新設自來水幹管,各住戶接戶管須橫跨4吋瓦斯幹管,施工過程本就具有危險性及困難度。自來水進行接戶管過程時,施工應更為細膩且加強注意,不應該使用大型機具粗略施工。 工務局表示,自來水公司在夏林路,從健康路口往新興路方向,接戶管施工部分已超過10多處,事發當天現場挖破的不止瓦斯4吋主幹管,還有台電等其他線路。 為此工務局22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檢討會議,研判當天瓦斯破管引發火焰,應是施工細膩度不足,重型機具一併挖破台電管線及瓦斯幹管,造成電線短路火花,而直接引起瓦斯火焰。 工務局強調,依據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管線機構應於道路挖掘施工前,經由道挖系統或於現場,查詢及蒐集現場資料。必要時,應調查地下埋設物位置及深度。經查詢挖掘路段內之地下管線屬特高壓、輸油、瓦斯及其他相類管線者,應先通知該管線機構。 依「臺南市道路挖掘行動查報系統APP」顯示,夏林路及人行道下,除自來水、瓦斯外,還有電力、電信下水道管線等,可謂錯縱複雜,既然圖資已提醒,實務上現場施工,更應必須特別小心。因挖掘致道路、管線或其他設施物毀損,且影響公共安全或通行情節重大者,則依臺南市道路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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