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大台南觀光城)攤商聚集,陳情反對強制執行要求攤商遷離,經查大台南觀光城的現況確實存在著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對附近居民造成治安及環境的不便,其建物違建亂象和混凝土剝落恐有公安疑慮,經發局再次強調:會兼顧市民安全、治安環境及攤商權益,並持續與攤商代表和地方民意充分溝通,做好最妥善因應方案。 民國72年興建的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位處河道用地之排水渠道,長久以來因排水箱涵鋼筋裸露、建物增建違建及公共空間占用等問題,成為公安與治安死角;107年9月又曾發生因箱涵老舊,頂板不耐重壓導致路面塌陷掉落箱涵意外。後續經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多方鑑定皆顯示該場安全上有疑慮,111年南市府重新委由臺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進行詳評,報告顯示其建物與箱涵有鋼筋鏽蝕外露、氯離子含量超標、違/增建影響承載等情形,在箱涵上方設立攤販集中場確實有危險性,必須重建或減輕箱涵頂板荷重,加上該場域大部分為河道用地,使用分區不符,無法依市場用途改建,106年7月年監察院更針對場違法增/改建、營業項目不符、租約屆期仍占用等問題提出糾正,考量合法性及民眾安全,市府決議進行拆除。 臺南市市場處強調,隨著時代的消費型態的轉變,觀光城商機沒落,173鋪中,實際營業的只有64鋪,營業率只有37%,其他多做為工作室、住家或倉庫等,也有部分店家的營業種類出現卡拉OK、機車行等,與興建攤販集中場營業項目不符合,且陸續出現環境髒亂及通道阻塞,逃生安全有疑慮,85年、90年、103年共發生5次火警,由於觀光城為連棟建築,建築中間沒有共用的通風管,火勢迅速蔓延,造成20多間住戶全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臺南市政府於興建當時與攤商簽訂之攤位分租契約書第三條約定,攤商自正式營業日起8年10個月免向台南市政府繳納攤位使用費。第四條約定,攤商應繳付攤位權利金。故本次陳情中,攤商當時之投資為契約中之權利金,並依契約約定8年10個月免收使用費。臺南市政府自民國105年3月31日與攤商終止合約之後,即持續函告攤商儘速搬遷,以確保場域及人身安全,後續對占用戶收取每月僅2,000多元的佔用補償金,並非外傳的攤位租金,因使用費便宜,違法轉租嚴重,用戶不願搬遷,市府為確保攤鋪使用戶生命財產安全暨依法返還土地,市場處除提供本市其餘公有市場空攤鋪位供有營業需求攤商選擇外,在弱勢者安置方面,111 年2社會局已啟動該場社會福利補助戶訪查,並針對22戶進行關懷輔導。 市場處長表示,將於下周擇期再次召開溝通會議持續與攤販代表和地方民意充分溝通,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充分聽取地方的聲音,了解地方的需求,以解除居民疑慮,盼可以共創攤販、市民與市府多贏的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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