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為健全稅籍,並求稽徵確實及課稅公平,每年均依據財政部計畫,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113年度房屋稅籍清查工作將自2月1日展開,期間自113年2月起至11月止(4、5月除外)共計8個月,清查人員於清查時均會配戴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配合及協助。 該局表示,今年度清查範圍除例行應清查里別外,並將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減免稅及老舊房屋等列入清查重點加強查核。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拆除等情形,均應在建造及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 另該局同時提醒:房屋如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符合全國3戶內自住房屋之規定,別忘了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超過3戶者建議參照各縣市房屋現值及稅率做最有利的選擇。若地價稅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前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用途未變更及戶籍未遷出,仍繼續適用,免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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