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3年2月1日 有關某媒體暗指大東夜市營業許可爭議與本府經發局市場處人事異動有關,市府經發局嚴正駁斥為不實報導,經發局表示,人事異動係為讓機關簡任人員有機會歷練不同職務、增進職能。市場處長職務調整係經發局整體業務所需,籲請外界勿妄加揣測。 經發局指出時間序,強調夜市營業許可申請案係透過專業審核,非靠市場處長一人之力可決定,市場處依法進行大東、大東東夜市營業許可執照審查程序,依照決議進行改善後方可獲得營業許可,此為委員合議結果,並未有該媒體暗指之「遭拔官之後隨即通過許可」情事,媒體刻意扭曲誤導實不可取。 此外,經發局也指出該媒體所載「1月26日已過關」為錯誤報導。市場處王俊博處長進一步說明,大東、大東東夜市原本就應依法重新申請營業許可執照。去年9月兩夜市提出夜市設置許可申請書,11月召開聯合審查會議,經過三個月的輔導期,兩夜市的缺失已確實改善,各審查委員均表示無修正意見,遂於今年1月2日公告30日廣納民意(公告日自1月3日至2月1日止),在外界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市場處才會准予兩夜市的申請設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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