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社會局 發稿日期:113年2月10日 為落實「扶老濟弱」之施政,持續針對設籍於本市年滿65歲,領有中度或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含5%)者續以補助健保費,其補助金額為扣除身心障礙健保自付額補助及老人健保補助後之餘額,最高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826元,照顧本市65歲以上身心障礙長者3萬4,000多人。社會局提醒家有身障長輩者注意,該項補助不需提出申請,社會局會主動提供受補助清冊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計算應補助之保費金額,由社會局直接撥款予健保署。 黃偉哲市長表示,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依障礙程度享有不同額度之健保費補助,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ㄧ、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ㄧ。臺南市為照顧弱勢族群,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負擔,針對本市65歲以上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且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含5%)者,倘其經老人健保補助後仍有需繳納之健保費,市府將運用財源補助其剩餘之自付額,最高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826元。 社會局舉例說明:黃老太太健保依附任職於科技業兒子,每月健保費為新臺幣1,959元,其身心障礙鑑定為輕度,即補助身障者健保自付額四分之ㄧ(490元),若其最近一年申報為受扶養親屬,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含5%),老人健保可補助826元,餘額643元仍可以65歲以上身障健保自付額補助,簡言之,65歲以上身障者健保費均由政府補助,民眾不用自行負擔。且考量年長身障者有依附子女扶養之情形,臺南市是6都唯一未規定補助對象須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保障年長身障者居住自由,將對長者及弱勢族群的關懷與疼惜擺在第一位。 社會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身心障礙長輩之健保費補助狀況,例如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已年滿65歲且鑑定為中度身心障礙者,但服務單位仍持續扣繳父親健保費,社會局立即查核相關補助資料,並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查對,發現陳先生服務單位未檢視健保署收費明細單上之補助註記,誤收陳先生父親已受補助之健保費用。經社會局說明後,服務單位全數退還符合補助期間之健保費。 社會局提醒民眾,倘家中有65歲以上長輩為身心障礙者,請務必檢視收費明細,以保障自身權益,如遇到上述情形可先來電社會局詢問補助情形,或詢問中央健保署之身心障礙者健保費繳費狀況,以免溢扣保費。若民眾有關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相關問題,可洽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6-2982585或06-2991111分機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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