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 發稿日期:113年3月28日 有關龍崎地質公園地目解編案,臺南市政府表示,龍崎自然地景生態資源豐富、野生物種繁多,還有穿山甲等台灣特有亞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相當珍貴稀有,臺南市長黃偉哲亦高度關心重視,要求市府跨局處整合,全力協助退輔會提供經濟部所需解編相關資料,儘速完成龍崎工業區部分區域優先解編作業。俟解編完成後,市府將配合提報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調整適當功能分區。 臺南市政府表示,龍崎牛埔惡地位於原龍崎工業區範圍內,業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在案,並於 110 年 7 月 30 日 完成公告。公告劃設 149.02 公頃「龍崎牛埔惡地 自然保留區」及 132.2 公頃「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 園」,統稱龍崎自然地景(281.22 公頃),土地權屬 為國產署、退輔會及本府工務局(道路用地)。針對「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龍崎牛埔 惡地地質公園」解編案,市府先前已建議退輔會進行部分區域優先解編作業。 市府都發局說明,樂見工業區解編後,能趕上國土計畫期程第三階段審核。因龍崎工業區屬於原獎勵投資條例設置之工業區,雖然被市府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及地景公園,產生既是工業區也是自然保留區及地景公園之競合情形,但依據內政部國土署訂定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規定,競合發生時,應優先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2類,故有關國土功能分區調整,應配合工業區解編後才能辦理,至於加速工業區解編部分,目前已由退輔會向經濟部提送「龍崎工業區部分廢止案」,而本府各局處配合廢止審查,並積極提供相關圖資及說明文件,以利加速辦理本案工業區解編,俟工業區解編後,市府將配合提報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調整適當功能分區。 市府農業局則表示,有關「龍崎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將秉持「地景保育」、「環境教育」、「地景旅遊」及「社區參與」等四項核心價值進行地質公園的設置及未來逐步開放經營管理。農業局刻正研擬「龍崎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先期規劃案,預計113年7月~114年12月執行。 有關穿山甲保育議題,市府農業局則表示,將進一步與在地專家學者討論相關研究方案,向中央爭取經費辦理;至於附近遊盪犬隻問題,農業局已加強當地量流浪犬移除作業,並加強宣導周邊住戶犬隻飼養管理,另尋覓犬隻暫置地點,以降低犬隻攻擊穿山甲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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