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29日報導「鄰長辭職要討慰勞金 里長難為」一事,民政局回應如下: 為解決鄰長因工作緣故無法參加文康活動,市府於110年整合原春節慰勞金、中秋慰勞金、文康活動費編列「工作慰勞金」。隨之里長表示改發放鄰長工作慰勞金後,無機會與鄰長有密切的互動與學習,爰於同(110)年特別規劃里鄰長跨區研習活動。 跨區研習屬於職務性質的教育訓練,與文康活動有別,教育訓練是因應里鄰長身分而舉行,須由里鄰長親自參加時,無法由其他家屬代理參加,若有需要里鄰長家屬可以自費陪同參加。 另鄰長工作慰勞金是以年度工作月數比例發放,自行辭職或解聘的鄰長,區公所將依工作比例辦理追回;補聘的鄰長,區公所將發給所餘工作月數的慰勞金,以保障雙方權益;鄰長領取後死亡不用追回。 民政局長姜淋煌表示,工作慰勞金是在春節前由區公所代表發放,以因應鄰長於年初就開始執行為民服務工作,至於是否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發放,民政局將蒐集鄰長意願再行評估,以解決工作慰勞金發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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