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本(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5月31日截止,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收滯納金,民眾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之線上查繳稅,或使用提供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三段式條碼等,輕鬆在家完成繳稅,歡迎多加利用。 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果房屋稅繳款書不慎遺失,可到該局所屬各分局或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臨櫃補發,亦可利用設置於該局臺南分局之「稅務自動化服務機台-查補快」DIY補發繳款書(限納稅義務人本人以身分證正本、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驗證),並可持繳款書至櫃臺以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納。 此外,以往稅款逾期只能到金融機構或財稅局臨櫃繳納,財政部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自去(112)年11月1日起,逾期未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不含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歸戶、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案件),可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內,連同應加徵的滯納金,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完成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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