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本市診所天價療程及藥劑疑似來源不明乙案,衛生局接獲訊息後已派員前往該診所調查,診所被指使用名為"SAPONIN-OCK口服液"的產品,該產品標示為食品,但含有人蔘成分,現場診所表示,該產品僅供口服作為營養補充使用,並未對民眾施行注射,衛生局將聯繫來源廠商所轄的桃園衛生局,以進一步釐清產品的屬性及合法性。另外衛生局現場查察發現有3項違規,診所在未經核准的面積內進行診療活動,涉違反醫療法第15條有關設置標準的規定,設置變更應於30日內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否則將面臨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且診所未依規定開立自費項目的收據,涉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相應處罰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病歷記錄部分,未詳實紀載使用的藥品,涉違反醫師法第12條的規定,相應處罰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前述違規行為,衛生局將依法進行相應處罰。 衛生局強調,對於所有診所和醫療機構,將繼續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公眾的醫療安全和權益。發稿人:醫事科 彭麗玲連絡電話:06-2679751 分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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