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事件頻仍,且外洩個資易遭犯罪集團不法利用,為避免個資外洩損及當事人權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優先針對高風險菸酒事業,強化例行性行政查核,並輔導業者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菸酒事業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財稅局提醒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者應確實維護與管理所保有個人資料(如:客戶之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方式、信用卡號等個人資料)檔案安全,以免受罰。 為協助菸酒事業業者瞭解相關規範,個資法、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條文、菸酒事業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及自我檢查表、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資類別等資訊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菸酒事業個人資料保護」主題專區(路徑:首頁/業務導覽/菸酒管理/菸酒消保資訊/菸酒事業個人資料保護,網址: https://www.nta.gov.tw/multiplehtml/482),歡迎菸酒事業業者上網查詢參閱及下載檔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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