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經濟發展局 發稿時間:113年9月4日13:55 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係興辦工業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規定,因需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原廠土地已不敷使用,急需增建廠房、機械設備,亦或需設置污染防治設施,使用鄰近非都市土地做為廠地使用。因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屆時變更分區及編定亦同時停止,呼籲申辦業者於113年12月31日前向南市府地政局申請變更編定,以確保於國土計畫施行前完成用地變更。 市長黃偉哲表示,業者申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須符合「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5條各項規定,其中必須說明合理使用土地的必要性及保護周邊農地,且毗連次數以2次為限,同時原廠土地與擴展土地合計不得超過10公頃等條件,為使一般工廠業者土地使用合法化及輔導產業永續經營,南市府積極輔導申辦業者儘速完成使用。 經發局局長林榮川說,目前本市計有16案件尚待取得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毗連擴展計畫案審核過程較為繁瑣,需先經環保、水利、農業、地政等相關單位會勘及會審,須符合各單位所規定事項後才能核定計畫,並接續辦理國土保安用地及隔離設施之設置,最後向經發局申請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再向地政局辦理用地變更,臺南市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預計將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因申辦用地變更編定至核准完成,尚須3至4個月時間,請業者務必於113年12月底前檢附工業用地證明書申請用地變更編定,以免逾期影響自身權益。 經發局進一步補充,16件尚待取得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業者,若毗連擴展計畫完成使用後,預計可提供600人就業人口數,增加25億元投資額及創造42億元年產值,不僅僅可帶動臺南市的就業人口,創造經濟價值,並且提升產業發展力,目前經發局已儘速辦理各案件審查,亦請業者務必配合辦理,冀望在市府與業者的努力下,達成雙贏的局面。
完成國土保安用地程序之非都市土地,相較於辦理前為雜草叢生狀態,完成該程序後已可_0 本市尚有16家未取得工業用地證明書的毗連非都市土地之工廠,其定義為使用鄰近非都市土 因應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在即,臺南市政府呼籲毗連非都市土地工廠應儘速於113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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