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 發稿時間:113年9月11日 有關大台南觀光城攤商抗議事件,臺南市政府經發局表示,經鑑定大台南觀光城現址有公安疑慮,市府基於三點理由不得不拆除:一、基於公安疑慮;二、該用地被強佔有違法性問題;三、拆除後煥然一新,啟動地方繁榮發展。 經發局市場處說明,1983年臺南市政府為改善環境將大排改建為地下箱涵,在其上方,依《獎勵投資條例》興建大台南觀光城,攤商向市政府承租,租約在2016年3月底到期。大台南觀光城確實曾有過風華時代,然而隨著時光移轉,大環境變遷、民眾消費習慣改變等因素,商機沒落,使用戶數不到一半,且許多攤商未通過公共安全評估,違法改建、加蓋,梁柱龜裂、鋼筋外露;或當成倉庫、或轉租出去當二房東,不符合觀光城當初興建的目的。在2016年攤商租約到期後,台南市政府欲收回承租權,提供優惠方案,並為攤商安排、轉介至其他市場。地方上多數民意也期望觀光城能煥然一新、啟動地方繁榮發展。然而部分民代及攤商強力反對,不接受安置方案。 經發局市場處指出,民眾的安全是政府最優先考量,經鑑定顯示該場建物及下方箱涵具有危險疑慮,為維護民眾生活財產安全,南市府決議將整棟建物拆除回歸排水使用。經過法律訴訟之後,市府已取得司法勝訴。至今仍有176鋪攤商違法佔用,尚在營業的有67戶,但大多數是作倉庫使用,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市場處指出,將會先拆除已收回的31戶攤位,逐步整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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