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教育局 發稿日期:113年10月9日 為防止補教業者以不當方式獲取兒少個資,並落實促進兒少資安意識,南市教育局自113學年度起,將加強查核各補習班訂定「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情形,並將前開規定納入每年對補習班業者的「公共安全宣導事項」,呼籲業者務必遵守個資法規定,否則依法重罰。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避免補習班違法或不當蒐集、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已責由教育局做好各項宣導工作,一方面要告知民眾或家長在接獲補習班招生行銷電話時,如何確保自身的權益及舉證方式,一方面要落實平時稽查及不定期抽查工作,督導業者務必遵守個資法規定,也請各補教團體協助宣導及訂定團體規範。 教育局長鄭新輝說明,各補習班均須按照「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規定,視其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妥適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為積極維護家長和學生權益,113學年度起已列入重點項目,落實抽查檢核補習班個資安全維護作業訂定情形。 教育局表示,目前已臚列對各補習班要求落實的6大事項,包括如下: 蒐集個人資料時應落實告知當事人義務,且如有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補習班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等。 取得學生個資時,須經當事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首次利用個人資料,進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之方式。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者,應立即停止行銷及刪除該筆個人資料,並周知所屬人員或委託行銷單位。 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訂定應變機制。 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應於事故發現時起72小時內,填具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與紀錄表通報本局,並迅速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 教育局表示,市民朋友或家長如接獲補習班招生電話有所疑慮時,可記錄通話日期、時間、班名、地址及內容,必要時進行錄音,並將上述資料提供查處。 台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黃譯鋒理事長表示,將透過各種方式向所屬會員進行個資法宣導,招生行銷運用個資來源務必合法,行銷過程也應尊重家長或學生意願,對方若明確表示拒絕應立即停止行銷。協會也將持續配合政府政策落實個資保護措施。 教育局呼籲,各補教業者無論電話行銷、廣告文宣或說明會等多元方式招募學員,均應遵循個資法規定,切勿使用來源不明的個人資料進行推銷。倘發現有違反上開情事,將依個資法裁罰,並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處以停止招生處分,提醒業者務必遵守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提醒補習班業者個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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